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張先生是行政院所屬某機關採購單位人員,擔任採購下訂及其款項支付的
工作。二月底張先生依據同仁的需求,陸續向廠商下訂五項商品,金額分
別是8.4、9、1.6、7.2與3.8萬元。
三月八日前三項商品驗收完畢,張先生於當日使用政府小額採購卡,由銀
行代墊付予廠商19萬元款項,之後在三月十日又支付另二項商品金額,
假設每月採購卡的結帳日為五日、繳款截止日為二十三日,在四月二十三
日張先生將付款給銀行五項商品總金額共30萬元。
張先生於本次採購作業中,比較傳統的直接以零用金支付款項給予廠商的
方式,在三月十日至四月二十二日的四十三天中,有更多的30萬資金可
充分運用,而在三月八、九日的二天就可以先利用其中19萬元。另一方
面,張先生不必每筆開立付款相關單據等作業,只需於繳款截止日時處理
一次付款作業。
增加的可用資金與所節省的人力時間,就在該機關使用政府小額採購卡的
一瞬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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